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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奥龙电源有限公司年产80万kVAh蓄电池制片工序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告

日期:2023-08-21
摘要:

  浙江奥龙电源有限公司年产80万kVAh蓄电池制片工序智能化 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告   一 […]

 

浙江奥龙电源有限公司年产80万kVAh蓄电池制片工序智能化

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告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浙江奥龙电源有限公司年产80万kVAh蓄电池制片工序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地点: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东路3号

(3)行业类别:C3843铅蓄电池制造

(4)建设规模:为顺应当前行业发展趋势,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拟投资26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575万元,改造利用已有厂房,淘汰涂板机、固化室、干燥机等设备,购置宽铸带铅带连铸生产线、连续涂板生产线、合膏机、铅粉输送系统、智能极板干燥固化室等设备,并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设施,整体提升企业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同时为适应市场发展趋势调整优化了具体产品种类,年产80万kVAh密封式铅酸蓄电池的生产能力保持不变。本项目建成后,年销售收入3.5亿元,利润3000万元,税收1500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主要保护对象一览表

环境要素

名称

X

Y

方位

厂界距离

保护内容

保护级别

环境空气

开发区生活区

296272.14

3336984.81

SW

~1.35km

人群

(GB3095-2012)二级

联合村

296541.20

3336327.88

SW

~1.65km

人群

珠海村

297504.00

3336952.51

S

~1.03km

人群

丰棉村

298265.68

3336990.84

SE

~1.42km

人群

丰富村

298013.18

3336121.08

S

~2.05km

人群

镇海村

299120.74

3337612.83

SE

~1.42km

人群

镇东村

299694.28

3337088.42

SE

~2.32km

人群

新河村

296190.72

3335536.10

SW

~2.59km

人群

盖北镇中学

296193.59

3335802.53

SW

~2.68km

人群

地表水

东进河

/

/

W

~1600m

水体

(GB3838-2002)III类

中心河

/

/

S

~400m

水体

地下水

厂区周边6km2的地区

(GB/T14848-2017)III类

声环境

厂界外200m范围内

(GB3096-2008)3类

风险

厂区及周边5km范围内

/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

项目铅蓄电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硫酸雾废气、铅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废气以及食堂油烟废气等等。根据预测,在正常工况下,该项目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能达到功能区类别要求。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极板固化冷凝水,电池内化成组装后清洗废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洗衣、淋浴和车间洗手废水,初期雨水,设备冷却废水、制水站废水和一般生活污水等。含铅废水进铅酸废水处理系统采用中和沉淀处理后进入转存池,与非含铅废水一起再经过滤装置过滤,过滤后一部分废水经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的淡水回用至车间对水质要求较高的工序(化成车间后道清洗工序),另一部分排至车间废水排放池。根据生产需要其中一部分排放废水也可回用至车间对水质要求不高的工序(制片车间、化成车间前道清洗工序),另一部分废水与中水回用系统的浓水一起进入外排池。生活污水经隔油、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与厂区外排池废水一道纳入园区污水管网纳管排放,最终送上虞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该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机、泵等辅助设施产生的噪声,其噪声源强在60~85dB之间,噪声经厂房与围墙隔音、屏蔽、衰减作用后,可以有效降低噪声强度,对周围环境无明显影响。预计项目上马后公司厂界四周环境质量现状仍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叠加本底值后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4)固废:项目固废主要为铸板废铅渣,废铅膏,废极板,过滤渣,次品电池,铅尘,沾染铅等毒性物质的废包装材料,未沾染铅等毒性物质的废包装材料,废隔板、废涂板纸、废劳保,废布袋、滤筒、过滤器、废填料,污水处理系统污泥、水幕除尘污泥、初期雨水沉渣,废滤料、废膜,生活垃圾等。其中,废铅渣,废极板,废电池,铅尘,沾染铅等毒性物质的废包装材料,废隔板、涂板纸、废劳保等,废布袋、滤筒、过滤器、废矿物油、污水处理污泥、水幕除尘污泥、初期雨水沉渣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或综合利用;未沾染铅等毒性物质的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委托相关单位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统一清运。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

技改后项目主要涉及铅烟净化设备2套、铅尘净化设备11套、外化成硫酸雾净化设备1套。因生产设施布局调整,为确保铅烟的收集处理效率,本次技改新增1套铅烟净化设备,将技改前1号、2号厂房共用1套铅烟净化设备改为各自单独1套铅烟净化设备:

铅尘:一共9套处理设施,其中合膏工序铅尘采用“旋风+水喷淋”工艺处理(3套设施,各自风量5000m3/h);球磨机制粉工序铅尘采用“布袋+滤筒+过滤器”工艺处理(2套设施,各自风量8000m3/h);电池组装半自动线铅尘采用“旋风+布袋+水喷淋”工艺处理(3套设施,风量分别为40000m3/h、30000m3/h、15000m3/h);电池组装全自动线铅尘采用“旋风+高效滤桶+水喷淋”工艺处理(1套设施,风量分别为50000m3/h)。

铅烟:一共4套处理设施,其中1号厂房熔铅炉和2号厂房铸板工序铅烟采用“二级水膜除尘(加药剂)”工艺处理(2套设施,风量分别为10000m3/h、40000m3/h);4号厂房组装线铅烟采用“二级水膜除尘(加药剂)”工艺处理(风量15000m3/h);7号厂房组装线铅烟采用“高效滤桶+碱喷淋”工序处理(风量15000m3/h);

硫酸雾:化成自动线酸雾采用“酸雾回收+碱液喷淋”工序处理(1套设施,风量40000m3/h)。

VOCs:有机废气主要来自于密封胶固化干燥工序,根据《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的要求:“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本次技改项目封盖使用的是环保型密封胶,产品品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粘剂》(HJ2541-2016)要求,密封胶VOCs含量(质量比)为1%低于10%,因此快速干燥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在车间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

2、废水

项目技改后合计排水量39080m3/a(130.27m3/d),其中含铅废水排放量29624m3/a(98.75t/d),不含铅废水排放量为1656m3/a(5.52t/d),生活污水排放量为7800m3/a(26m3/d)。项目废水主要污染物是pH 、铅和硫酸盐,COD、SS 等浓度不高,废水处理主要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企业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包括1套处理能力8t/h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1套处理能力40t/h的含铅废水处理系统和一套处理能力25t/h的中水回用系统。现有污水站可满足本项目废水处理需求。

(3)固废

A、固废分类收集、分类堆放。建立统一的固废分类制度、统一的堆放场地,堆放场地要求有防雨、防渗漏措施。

B、废铅渣,废极板,废电池,铅尘,沾染铅等毒性物质的废包装材料,废隔板、涂板纸、废劳保等,废布袋、滤筒、过滤器、废矿物油、污水处理污泥、水幕除尘污泥、初期雨水沉渣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或综合利用;未沾染铅等毒性物质的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委托相关单位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统一清运。

(4)噪声

选择低噪声型号设备,对产噪设备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等布置在远离厂界一侧,并做好基础减振工作;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加强机械设备保养与维护。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浙江奥龙电源有限公司年产80万kVAh蓄电池制片工序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拟建地位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东路3号奥龙公司现有厂区内,符合当地产业集聚类重点管控单元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采用的生产工艺和装备技术以及资源能源利用水平等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所排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造成的环境影响能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用地符合当地总 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因此,从环保角度而言,该项目只要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环保管理,该项目在选定厂址内实施可行。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放置在浙江奥龙电源有限公司办公室。公众可去上述地点进行现场查阅,但不得带出。查阅期限为2023年08月22日~2023年09月04日。如欲索取其他补充信息,请在公示期间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直接联系。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为评价范围5km×5km(拟建地为中心,主导风向为主轴)区域内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3年08月22日~2023年09月04日

十、环保部门联系电话

(1)审批单位: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5-12369

(2)环保管理单位: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   联系电话:12369

(3)建设单位:

浙江奥龙电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沈先生/82739969

联系地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东路3号      邮编:312365

(4)环评单位:

杭州一达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安工/0571-85101873

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越秀维多利中心B502号     邮编:310006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奥龙电源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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